|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为他人顶名贷款勿忘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28 14:10:55


刘刚、宋哲、许浩根据银行制度规定组成联保小组向银行贷款,各贷款5万元。其中刘刚是替吴亮顶名贷款,贷出款后交给吴亮,可贷款到期后,吴亮没有按时还款,称自己做生意亏了,没钱还。刘刚认为不是为自己贷的款,是替别人贷的,也就没还。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刚、宋哲、许浩还款。法院判决刘刚还款,宋哲、许浩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拿制度当儿戏,最终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