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的嫩江平原,有嫩江流经,誉称“塞北小江南”、“鱼米之乡”,南与吉林省镇赉县为邻,西与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接壤,地处黑、吉、蒙三省区交汇处,戏称“一鸡鸣三省”之地。平齐铁路线、111高速公路穿越泰来,使泰来与京津、东北重镇相连通。泰来有着新石器时代、辽金时期的悠久历史,有着马占山将军打响中国抗战第一枪的“江桥抗战”史,有着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看望灾民的“98抗洪救灾”史。泰来是一座古老文明、更具传奇色彩的美丽城市。
泰来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8年,1979年恢复重建,截至2017年4月共有在编人员81名。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4个,即城郊人民法庭、大兴人民法庭、平洋人民法庭、和平人民法庭。
为保证审判工作的开展,泰来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两庭”的基础建设。2005-2009年,建设符合审判方式改革要求的省级标准化人民法庭综合楼四处。2014年,建筑面积9134.95平方米的审判法庭综合楼竣工,并于2015年10月投入使用,被评为“黑龙江省甲级优质工程”,为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为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大信息化设备投入和局域网络升级,积极推进办公、办案的网络化使用率,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促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
近年来,泰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一流的法官队伍、建设一流的审判机关、创造一流的办案业绩”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泰来县人民法院2001年度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2002年、2006年、2010年和2015年四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2年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2003年度被市法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2006年度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档案工作省级标兵单位”;2007年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执法质量年先进单位”;2008年度被市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2009年度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被齐齐哈尔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授予“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度被齐齐哈尔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2年度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齐齐哈尔市委、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市涉法涉诉访先进集体”;2013年度获得“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度被市中院授予“全国两会期间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优秀法院”; 2016年度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得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单位;被市中院评为“2016年度工作先进法院”;2013—2016年度,连续4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2011—2016年度,连续6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科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单位;泰来法院党支部连续10年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城郊人民法庭2002年度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称号并荣获集体二等功;立案庭2003年度被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刑事审判庭和城郊人民法庭2004年度被共青团齐齐哈尔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立案庭2004年度在市二十六届劳动模范大会上被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大兴人民法庭2006年度被省高院评为“三优”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民事审判二庭2006年度被市妇联评为市级“三八”集体;城郊人民法庭2007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8、2010、2011年度分别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办公室2009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庭2011年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平洋法庭被市中院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城郊法庭被市中院评为2013年度先进集体和“模范庭室”;团支部2014年度被团市委授予“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大兴法庭2014年度被市中院评为模范庭室;立案庭2015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政工科2016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平洋法庭2016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20人次被省、市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有111人次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个人三等功、优秀政法干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法官、调研及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有343人次被授予县级“三八”红旗手、十大杰出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十佳公仆、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