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泰来法院深入推进“村屯法官”联络服务举措,践行为民宗旨,唱响为民品牌,使法官成为当地政府的“好参谋”、人民群众的贴心人。4月27日星期日,泰来法院法官潘振生应邀来到自己联络对接的汤池镇佰大街村,帮助镇政府协调解决佰大街村村民王某与赵某等三户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情势急迫,临危受“命”。王某与佰大街村委会签订有“河沟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筑堤修坝,平整了农田,对承包地进行了大量投入,后于2007年将该地块转包给赵、李、霍三户农民,承包期至2027年,并一次性收取了承包费。2013年,佰大街部分村民因土地纠纷上访,并就王某与村委会的合同提出质疑,镇政府经过认真审核确认王某承包地块性质为草原,通知王某中止履行合同,并责令三户农民停止耕种。王某及三户农民认为自己利益严重受损,情绪十分激动,发表了很多过激言论,还跑到县有关部门上访。镇政府马上想到了泰来法院的“村屯法官”,联系了负责本地联络服务工作的潘振生法官,希望他以“村屯法官”的身份协助政府平息矛盾,化解纷争。
法官协调,出现转机。面对急迫而尖锐的矛盾,法官潘振生顾不上当天是休息日,立即随同镇政府领导来到汤池镇。潘振生以“我也是农民的儿子”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在认真倾听他们的陈述与诉求后,耐心地进行了心理疏导,郑重表示愿意做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并且承诺立即找王某协调此事,亲自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保证还大家一个公道。潘法官随即通过电话对王某再三劝导,王某最终同意第二天见面协商此事,事情的处理出现了重大转机。
多方努力,化解纠纷。第二天一大早,潘振联系王某,王某说在汤池镇合兴村甄某家,潘振生判断王某在和甄某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甄某在当地比较有威望,与王某关系较好,潘振生打算邀请甄某共同做工作,于是查阅了镇政府提供的资料,理清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立即驱车前往甄某家。
见面后,潘振生阐明了处理问题的三点意见。一是村委会把草原以耕地形式对外发包,存在过错,既然土地定性为草原,就必须停止耕种,中止合同履行;二是中止合同履行给王某带来的损失,积极与镇、村两级领导沟通协调处理,适度予以补偿;三是全国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土地普查,要对农村土地重新定性,该地块一旦被确认为耕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同意继续履行发包合同,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延长合同承包期的形式予以解决。在潘振生的努力劝说下,甄某对三点意见以及政府工作表示理解,一同劝导王某遵守国家法律,尊重法官的辛勤劳动,理解镇政府及村委会解决问题的诚意,同时严肃批评了王某的过激言行,王某彻底转变了观念,表示愿意接受潘振生的调解意见。
当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潘振生主持召开了各方参加的联席协调会。经调解,王某与三户农民达成了和解,王某同意在15天内退还承包费,如果将来土地重新定性,会继续包给他们,三户农民立即停止耕种土地。协议达成后,三户农民感动得热泪盈眶,拉着潘振生的手仿佛有千言万语却不知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