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女,1977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泰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2012年被评为院级优秀干警;2013年被评为院级优秀书记员;2014年被评为院级优秀干警。2015年,承办案件108件,结案97件,调撤83件,调撤率85.57%,被省高院评为省级调解能手。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人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她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力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为中心工作服务。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践行为民司法、司法公正。
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严、标准高,爱岗敬业,勤勉务实,在面对各种社会关系和金钱诱惑时,能出以公心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并坚持用自己的诚心、真心和耐心倾情调解,积极开拓调解工作思路,认真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在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她深知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十分注重调解艺术,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调解工作中注重分析案件,对症下药。调解前,耐心地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调解中,将法理人情及时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使双方都能自觉地按法律的标准来衡量自身的行为;调解后,注重实际调解效果反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其所承办的案件法律文书规范,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无更审改判案件、无错案、无当事人上访、无信访等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廉洁司法上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力戒“四风”,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全院干警中有良好的口碑。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自身做起,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职责底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品行上的纯洁性、行为上的示范性,始终保持法院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是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