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复,现任泰来法院法警、执行员,自2000年开始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不畏执行工作的枯燥与艰辛,秉承一份执着与热忱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追求,全力攻克执行中的一个又一个“堡垒”。
对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他的使命就是不让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为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王公复同志想尽办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只要能够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论严寒酷暑,他都工作在执行第一线上。为了办案,王公复同志很少照顾家里。2007年他的妻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医院给他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一边是棘手的案件,一边是病危的妻子,他心力憔悴,一人忙于医院和法院之间。院里的领导考虑到他家里的困难,允许他请假照顾妻子,可一想到案件让其他人接手后,就要重新了解案情,申请人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权衡利弊,他放弃了假期,把生病的妻子交给了刚20岁正上大学的儿子,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工作中。儿子很懂事,从学校请假回家照顾母亲,洗衣做饭全都由儿子来承担,儿子虽没有说过一句怨言,但夜深人静时,对妻子和儿子的愧疚让他辗转反侧。当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的时候,他反复地问自己,这图得是啥?想来想去,这就是做人的本分,既然干这份工作,挣这份工资,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社会这个大家好了,我们的小家也就幸福了。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王公复同志注意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融合了双方的关系。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他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的好友,因为几千块钱,双方僵持不下,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拘留15天,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找到了王公复同志,给他扔下1000元钱,让他帮忙“疏通”。王公复同志将此款作为此次案件的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说:“你们应该依法偿还欠款,我们的行为代表的是法律,金钱不能左右法律的公正,试想别人欠你们的钱,你们会怎么样?”,一席话使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握手言和。
2011年泰来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0余件,王公复同志承办了110余件,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他说,“我是一名普通的执行员,我珍惜我的工作,虽然有压力,但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场面就是我的动力,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上,我就会尽心尽力地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