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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适时变成故意伤害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5-06-02 14:49:32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务事如果处理不好引发的矛盾对家庭的伤害是巨大的,泰来县的段某就因为家务事摊上了官司受到了刑法的处罚。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时刘某与妻弟段某一同做了几年的木材生意,段某与刘某在账务上起了纠纷,段某多次向其姐夫刘某索要10万元的货款,刘某则坚持这笔钱是自己出的,双方因为此事大吵过几次,2014年临近春节的一天,刘某借着酒劲持刀去段某家讨要说法,在段家院内与段某发生争吵,刘某与段某相隔约有四、五米拿着刀要向段某刺去,段某本来平时积累了对其姐夫的种种怨气,遇到这情形返身跑进仓房拿出一根铁棍,向刘某打去,造成刘某双腿骨折入院治疗了一个月,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为重伤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判处了刑罚。而因为这起事件段某的姐姐与刘某也离了婚,本来是普普通通的家务事,却毁了两个家庭。接到判决后段某也很懊恼,明明是姐夫持刀先要伤害自己,为什么自己没有构成正当防卫呢?法官向其释法刘某持刀的确存在过错,但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及适时性与危险紧迫性,在刘某持刀向段某刺去之时双方相隔四、五米,当时并未对段某的生命造成紧迫性的危险,段某完全可以选择逃跑等其它方式,而段某拿到铁棍之后也可以选择将其姐夫的刀打掉而不是发泄怨气将其双腿打骨折,所以段某并未构成正当防卫。段某懊悔不已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官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不能超越法律边界,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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