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干活缺少工具顺手牵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5 09:25:37


    王明、李刚(均系化名)二人从事自来水管道熔接工作,生意一直不错。一天,二人在泰来县某小区施工时看到一门市房内有一台发电机,王明提出把这个偷出来,咱们干活能用上。开始李刚不同意,但没架住王明的劝说,当晚11时许,王明驾驶自家轿车载乘李刚来到这家门市房,王明用铁钳子将锁门的铁链掐断,二人进入室内把发电机盗走,经鉴定,发电机价值2456元,案后,赃物被公安机关缴返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系共同犯罪,王明为主犯,李刚系从犯。二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二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综合全案,遂判处王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刚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