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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担保人名义签字应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02 15:22:15


    2014年1月,王某欲向农业银行借款五万元,其找到妹夫尚某、夏某为其提供担保,二人没多想,认为就是签个字,随手在三户联保合同上担保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015年借款到期后农行多次催款,王某拒不偿还,于是三人被农行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王某限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尚某和夏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有权利向王某追偿。
    法官提醒:生活中要慎重对待亲朋好友的签字请求,因为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以担保人的名义署名,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不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可能就要代为偿还,大家务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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