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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得赔

  发布时间:2015-07-10 16:41:25


   【案情】

    姚某在小区里散步,被邻居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后去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800元,姚某就赔偿数额未能与张某达成协议,姚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姚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姚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责任,因些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张某赔偿姚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0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教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养狗的家庭也随之增多。狗作为人类的朋友,对人们心灵慰籍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宠物狗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欢乐与愉悦的同时,我们更要注意的是维持好对宠物狗的管理义务。 这起案件对人们规范养狗行为、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带来极大的警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因宠物伤人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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