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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充分利用电子设备方便当事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5-07-20 08:12:25



为有效解决民事诉讼中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作证的问题,泰来法院在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将联网笔记本电脑及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引入庭审,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方证人在甘肃省打工,而该证人又是整个事件的直接目击者,属于案件的关键证人,面对这种情况,法庭使用了笔记本电脑进行远程视频,让证人“出庭作证”,同时用执法记录仪将证人作证全过程录像,载入卷宗,有效地解决了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的难题,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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