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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及缓、减、免诉讼费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23 11:12:42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如当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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