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为防老”,在中国人的传统家族观念中赡养和扶助年迈的父母是生养男丁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现实生活往往并不能如愿。近日泰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三个儿子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的案件,此事发人深省。
原告万某现年75岁,其与丈夫张某(卒年80岁)育有三个儿子,分别为张大、张二和张三。诉讼前二人并未与任何一子共同居住,而是独自居住在自己的小屋,平时偶有往来。两位老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只能靠低保及每年儿子们给付的赡养费生活。2012年及以前三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夫妻赡养费500元,但张大和张三总是要等二老催促多次后才能给付。随着时间推移一年总计1500元的赡养费及有限的低保已无法满足二位老人的生活及就医,所以自2013年初起二位老人要求三子每年将赡养费提升至1000元,但遭到了拒绝。同时年初张某因气愤而生病住院花去医药费几千元,二老要求三个儿子给予部分医疗费同样没有被理睬。二老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将三子告上法庭,在案件开庭调解前,张某因病去世,原告万某继续诉讼要求三被告自2013年起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1 000元,同时每人支付医疗丧葬费2000元。经过法庭的调解教育,三被告与万某达成调解协议:万某与张二共同生活,三被告需共同承担万某今后的就医费用,每人年给付赡养费提高至800元(年初必须按时给付),同时每人支付医疗丧葬费2000元。
孝敬和赡养父母本是做子女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却屡屡出现子女漠不关心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令人不禁发问的是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在做此事时是否想到了自己的未来,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我们希望每一个子女都能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让家庭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