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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私利 开垦草原为耕地 触犯刑法 锒铛入狱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5-08-20 10:09:59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愈加注重土地保护,加大了土地保护的监督管理与宣传力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造成了破坏,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下面以泰来法院审理的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为例,向大家介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危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保护我们的衣食之源。

20148月泰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泰来县草原管理站移交案件称:某村村民刘某违法开垦草原94亩。经公安机关调查,初步认定违法开垦草原行为系刘某所为。后案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3月被告人刘某同郑某等人从徐某手转包草原700亩,刘某分得200亩。201145月份,刘某雇佣他人四轮车、旋耕机将草原开垦成耕地。20123月,刘某将此地块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经泰来县草原管理站认定,该地块性质属于草原,面积107亩。

庭审中刘某称自己只是想多种些地,并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法官向其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即达到立案标准。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些年,虽然政府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宣传力度,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手段更加多元化,泰来法院处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对此,泰来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也希望广大村民尊法、守法,携手共同保护我们宝贵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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