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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样式

发布时间:2015-09-08 15:32:07


               

           (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 刘甲,女,199011日出生,汉族,个体,

住泰来县泰来镇建设街一百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

电话13812341234,身份证号230224198001011234

    被告 李乙,男,198811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泰来县宁姜乡光荣村,电话13112341234,身份证号

230224197901011234

诉讼请求

1、与被告离婚;2、分割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3、婚生子李丁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被告于201266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前缺乏

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经常为琐事争吵,已经无法维

持婚姻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李丁(2014

11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

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清单:

1、房屋(写明房屋结构、面积、位置)价值20万元;

2、存款(写明银行、账户信息、金额)

3、车辆(写明数量、型号、车牌号)价值10万元;

4、债权(写明债务人、金额);

5、债务(写明债权人、金额)。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

4、借据复印件1份;

5、证人刘一,男,住泰来县宁姜乡好新村,电话8233756

 

此致

泰来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 刘甲

20141212

 

注: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名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和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的,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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