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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两次强奸智障女 被人举报走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5-09-22 09:45:03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智障女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1010日,被告人田某在自家院中看见邻居赵某(女,聋哑人,成年人)独自在家中院里站着,便产生强奸之念,于是就用手比划睡觉意思,赵某点头,田某就到赵某家中欲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在赵某家西屋地上与赵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赵某告诉丈夫王老大自己被田某强奸,但是王老大由于害怕此事传出去丢人就没有报案。被告人田某见强奸赵某没有什么事,在2014115日,趁着赵某一人在家的时候再次来到赵某家,将赵某抱住亲吻其面部,因赵某反抗挣脱,田某强奸未能得逞后离开现场。当天晚上,王老大的弟弟王老二发现嫂子在吃饭过程中情绪激动,用手比划被邻居田某欺负了,随后王老二打电话报警。2015116日,公安机关将田某在其家中抓获,庭审中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聋哑;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泰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系邻居,明知被害人智商比正常人低且是聋哑人,仍与患有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田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田某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从重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以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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