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时光荏苒,三十年沧海桑田,三十年前中国选择了改革开放的正确道路,使每个角落都沐浴了改革开放的春风,每个人都亲历了我们国家的蓬勃发展,对外开放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出生于七十年代末,虽然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开启的时代意义是在书本上学到的,但三十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却是我能亲身感受到的。现在我已迈入泰来法院工作,成为这其中的一员,虽时间暂且不长,但通过老审判员们对从前的讲述和我工作以来的亲身感受,真正感叹改革开放给法院带来的巨大变化。
从基础建设来说,七十年代末时,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院内的平房里,条件非常简陋,可就是这几间平房还是向民政局借用的。几个法官挤在一间办公室里,一间办公室只有一张桌子,大家办公就围在桌子四周,一个人能分到一个抽屉使用就很好了。一台手动滚筒式油印机承担了全院法律文书的制作。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只有二十几人,人力、物力的匮乏使得办公条件非常艰苦。法院没有自己的办公用车,送达、调解都是靠自行车。下乡办案路程少则一二十里,多则四五十里。听老审判员说,有一年腊月二十八,两个审判员去三十里地外的村子办案,回来时天已经黑了,途中遇到一个结冰的水泡,冰面鼓包,两个人骑着自行车摔了二十多个跟头,回到家时已经是半夜了。在当时因为冬天雪大路滑、夏天雨大泥泞,下乡办案推着自行车走四五十里路都是家常便饭。直到1983年法院才有了一辆北京121吉普车做为交通工具。虽然有了车,但需要用车的地方很多,只有路途较远的地方才能使用,加之通讯工具欠缺,绝大多数还是靠自行车送达。当时办公条件的简陋,或许是我们现在所不能想像的。
从审判方面来说,七十年代末时,整个法院二十几人没有一人是法律专业毕业,文化程度大都较低,连中专生都是凤毛麟角。即使这样,人人也都是多面手,各种案件都需要在摸索中办理,由于当时的法律还不健全,审判方式与法律规定精神不一致,办案多数凭借的是政策号召、经验之谈和道德观念的认同度,工作的艺术性相对较低,方式与方法简单甚至粗暴。加之当时庭室分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各项措施出台缓慢,尽管办案人员兢兢业业的工作,但办案效率还是非常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法院的变化日新月异。1990 年,一栋崭新的法院综合办公楼改变了法院的办公环境,使干警们告别了往日拥挤、阴暗的办公室。我院的城郊法庭自建庭以来,六次搬迁办公地点,其中五次都是借用其他单位房屋,
到2005年有了自己宽敞威严的办公楼。至今为止,我院四个人民法庭,已经有三个法庭有了自己的办公楼,另外一个正在筹建中。现在真正实现了办公区、审判区和生活区的分离。法庭设施也从简陋的小桌方凳变成了整齐庄严的法台法椅,书记员由耳听笔记发展到电脑记录,法院整体办公正朝着信息化、无纸化方向迈进。曾经法院那辆唯一的吉普车早已被一辆辆崭新的警用轿车、面包车所代替,外出办案方便、快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改革进程,并且在法律规定实施的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了审执分开、审立分开,对各部门合理分工、不断完善职能,审判效率得到提高。开展了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争创“学习型法院”、实行岗位练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法院干警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也在逐步提高,现在全院干警人数已达69人,本科学历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86%,法律专业学历比例已达80%,当前,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已成为我院的工作宗旨,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建立“三农”案件和老弱幼小当事人诉讼的“绿色通道”,实施司法救助,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在民事审判方面,尽力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大力推行调解、和解机制,将矛盾消失在萌芽阶段,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刑事审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在行政审判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变被动审判案件为主动的司法监督,依法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有效地协调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近两年我院年受案2300件左右,结案率都保持在93%以上,更审改判率保持在0.1%以下,各类案件的审理,提高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党带领我们一往无前,使我们真切的感受到法院面貌的变化,谱写了今天的辉煌。三十年弹指一挥间,相信我们每个人只要能够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继续开拓进取,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必定会拥有更美好、和谐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