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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帮工突生邪念,强奸痴女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11-05 13:28:20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欲帮助同村王某家拉草,驾驶自家四轮车来到王某家,见只有王某的妹妹被害人王某某一人在家,遂产生歹意。赵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呆傻,在王某家室内地上将其强奸。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赵某明知被害人呆傻,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泰来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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