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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转包两家 法官明察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16-05-26 09:58:09


    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有些人却在土地流转时动起了歪心思,违反了法律,侵犯了他人利益,最终自食恶果。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块土地转包给两家的案件,很有教育意义。

  泰来县某村村民王华有15亩水田,20021月转包给了同村村民黄四,转包期为2002年至2020年。20023月黄四要外出打工,便将这15亩水田转包给了孙石,转包期为2002年至2015年。黄四在外地打工时与赵枚相识,得知赵枚要承包水田种植水稻,便拿出其与王华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称有15亩水田的使用权,于是又与赵枚签订了一份土地转包合同,转包期为2015年至2020年。20155月,当赵枚要耕种这15亩水田的时候,却被孙石阻止。于是赵枚找到黄四询问原因,黄四让赵枚自己解决此事。赵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黄四诉至法院,要求黄四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枚与黄四产生纠纷是由于黄四将其15亩水田2015年的使用权重复转包给孙石和赵枚所致,经过法院调解,黄四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到赵枚的合法利益,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赵枚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人处事要以诚信为本,一旦为了谋取私利而做出违反诚信、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但会引起人际关系的恶化,还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土地转包合同时,一定要查明发包方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可能面临一定的经济风险。同时,当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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