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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怒之下杀奸夫,法院从轻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2-11-07 15:34:35


妻子红杏出墙,奸夫欺人太甚,丈夫盛怒之下杀奸夫,换来了十年的铁窗生涯。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泰来县平洋镇居民被害人赵某与被告人韩某的妻子陈某某有多次不正当关系,赵某常去被告人韩某家喝酒闹事。201163日凌晨,赵某酒后以陈某某不接其电话为由来到韩某家,进入室内先将玻璃打碎,并对陈某某进行殴打和辱骂,然后让陈某某准备酒菜。被告人韩某准备好酒菜后与赵某喝酒时,赵某继续辱骂陈某某,并将菜中的骨头撇过去打在陈某某的前胸上。韩某气愤之下趁赵某不备之机,在自家取来一根铁棍向赵某头部猛击一下,赵某倒地后,又向其腹部击打一下,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生前因头部受到铁质棍棒类钝性物体打击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韩某以其两块退耕还林的林地所有权及2012年以后的退耕还林补助款4万余元折抵赔偿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存在较大的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全案,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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