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人员案件质量评估新指标的运用进行培训,我院党组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作出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会议内容,主管院长潘利华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一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意义的认识。案件质量评估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法,是推动审判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全院各部门要提高对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强化案件质量评估执行方向,按新标准的内容用计算方法归纳整改,明确注意事项。三强化案件质量评估适用,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要运用到考评当中去,做为每名法官每年的绩效考评内容。
各业务庭尽快掌握、理解案件质量评估新指标的内容,将考核新、旧指标转换提上日程,做到新指标计算方法熟悉,以免临时接触无准备,影响工作开展。各业务庭司法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增强责任心,上报的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上报前经庭长审核签字。
主管院长潘利华特别强调,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力度,使审判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庭长、审判长充分发挥对审判管理的微观管理职责,审管办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协调、统筹、监督、服务职责。全国法院系统都在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案件考核评价新体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的案件质量评估二十二项新指标,其必将对全市法院的整个工作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目前,各业务庭正在认真学习,我院将于2013年正式运用新标准进行案件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