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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给未成年犯罪的他们一个希望

——泰来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6-06-16 08:31:49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是民族发展的希望。但近几年来,由于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及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泰来县人民法院在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落成后,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

泰来县居民刘大壮是个十六岁的少年,出于哥们义气将他人打成重伤,因此触犯了刑法。

案件起诉到了法院,由窦法官受理。在审查卷宗证据时,窦法官发现刘大壮的父亲多年前去世了,他和母亲两个人相依为命,十五岁不到的刘大壮就辍学打工,赚钱供他和母亲两个人生活。由于家庭的变故、法律常识的匮乏,又是处在青春期,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了解了这些情况后,窦法官即刻联系被害人及家属组织沟通,并联系了泰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大壮指定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窦法官对刘大壮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与挽救,他说:“大壮,你是一个孩子,但你也是一个男人,你应该有所但当,遵纪守法,撑起你与你母亲的这个家,错误既然已经犯了,现在要做的是面对明天,要踏踏实实的学点真本事,我相信你会成长为家庭、社会的有用之才!”而刘大壮也表示,知道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不会再冲动,做事会三思而后行,会好好孝顺母亲,回馈社会。法院依法以故事伤害罪对刘大壮判处缓刑,让其能够更好的改造自己、回报社会。

几个月之后,窦法官联系了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刘大壮进行了回访。判决后,刘大壮洗心革面,学了厨艺,现在已经是泰来县某饭店的一名厨师了,在见到窦法官后刘大壮热情的表示,曾经以为自己犯罪了这一辈子就毁了,还好有法官,有这些叔叔阿姨的悉心帮教,自己也是生活在阳光下的,今后一定会好好改造,努力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青少年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真正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泰来县人民法院采用诉中帮扶教育与案后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教育未成年犯人改过自新,及时了解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犯人的改造情况,用阳光温暖他们,用关爱感化他们,让这些未成年犯人驱除心中的阴霾,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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