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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老板娘致伤“上帝” 主动投案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5 16:59:59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但某手机店老板娘却对“上帝”大打出手,至“上帝”受伤骨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22811时许,泰来县某村村民孙某因新买的手机没几天就坏了,于是就到被告人田某经营的手机内要求退货,田某提出只能维修不能退货,因此二人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田某打了孙某一个耳光于是孙某用脚踹了田某一脚,当时就把田某踹坐在地,此时田某从地上起来后,顺手拿起身旁的铁棒打了孙某数下,造成孙某骨折。被告人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泰来法院经审理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纠纷时要控制好情绪,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头脑发热作出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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