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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孩夜间遭猥亵 罪犯悔恨自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6-09-29 08:11:14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件,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41220时许,被告人李某经朋友赵某介绍驾车送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回家,途中,李某见王某长得漂亮便给王某讲起了黄色小笑话,王某以为是熟人介绍的司机就没有多想。李某见王某没有反感便产生非分之念,当车行驶至泰来县某镇一处树林时,突然强行亲吻王某面部,并在其身上乱摸,后因王某不断反抗而停止。李某回到家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和后悔,次日在朋友赵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李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女性夜间出行一定要有人陪同,对于带有挑逗的言行一定要严厉斥责,不给犯罪分子留有任何可乘之机,权益遭受侵害后也要勇敢地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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