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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仁之本 和谐社会孝当先

  发布时间:2016-10-27 08:16:10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孩子在父母晚年时履行赡养义务天经地义。然而据统计, 近年来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赡养类案件数量仅次于离婚案件,已位居第二位。泰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法理人情的融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老人白某诉某机关房屋行政登记一案,要求被告变更登记在其儿子李某名下的房屋供其养老使用。法官通过了解发现,该案表面上是个行政案件,但实质上要解决的还是老人的赡养问题。白某年老多病,行动极其不便,暂时住在其女儿家养老。为促进案件圆满解决,办案法官多次到原告白某和其儿子李某家中了解案情,发现李某与姐弟之间存在攀比心理导致不平衡,进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无奈才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自己的养老费用问题。法官得知情况后,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到其家中,帮助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李某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自己不赡养母亲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之后,办案法官又多次来到原告家中,听取老人的真实养老意愿,并将几个兄弟姊妹聚集到一起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一致达成了协议。

    白某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白某表示,自己本不想与儿女对簿公堂,现在赡养问题解决了,也就没必要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法官又向其释明撤诉后的法律后果,老人表示都听明白了,不再告了,准备安享晚年生活。最终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百善孝为先,孝心不可一日缺。不一样的时代,演绎着相同的主题,那就是孝顺父母,回报父母。我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做儿女的天经地义。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到那时再后悔就可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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