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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知法犯法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08 15:41:27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白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白某系国家公务人员,之前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因本案在2015年底于自己家中被警方抓获,当时白某正与刘某、关某、李某共共同吸食毒品,归案后白某交代,案发前一月白某曾与杜某、李某在家中共同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白某因之前曾犯其他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属前科,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吸食毒品严重损害人的身体,而且容易诱发犯罪。无论多么富裕的家庭,终会被毒品耗尽家财,导致妻离子散,家庭破裂。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是被法律绝对制止,远离毒品是对自己的一种爱护,更是对家庭的这一种责任。为了自己的健康、家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安宁,请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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