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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生孩子,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2-02-29 16:30:55


【解读】《婚姻法解释(三)》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这一点。”第九条并非否认男方的生育权,在理论上明确了一个问题,即“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绝对权、支配权,而不是身份权”。妻子堕胎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一种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今后生不生孩子将由老婆说了算,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能拥有拒绝生育的权利,很可能沦为生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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