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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男子无证伐木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6-12-22 14:28:43


    近日,泰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一案,最终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王某系当地某村村民,2016年5月,王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杨树林砍伐杨树,立木总蓄积12立方米;2016年6月,王某再次砍伐了立木总蓄积34立方米。两次共计立木总蓄积46立方米。2016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在当地木材市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未持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立木总蓄积多达46立方米,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进行了补偿。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及时补偿,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其中滥伐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的,应当立案。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需要开垦荒地、林中伐木、地下抽水等情况,在从事这些活动前一定要对即将采集的资源有正确的认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破坏了自然资源,否则不仅自己的劳动付诸东流,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因触犯刑法而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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