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判结合”原则,特别是针对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特点,法官为当事人着想,耐心作释法析理及调解工作,主动消除当事人对调解的疑虑,同时确保调解协议内容落实到位,增强调解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和被告田某是同村村民,刘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得6亩土地,田某分得13亩土地。二人系地邻,田某土地在刘某土地东侧。田某在2014年种地时就抢占了刘某的一根垄,合计0.35亩。刘某发现后与田某协商,但田某拒不返还。在2016年4月,刘某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村委会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进行了调解,但是田某拒绝调解,村委会最后让刘某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所以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李法官分得此案时正值春耕季节,当即到达刘某所在村屯,与村委会了解了当时调解的情况后,又亲自到刘某的地里调查情况。恰逢当时田某也在地里,李法官主动上前与田某田某攀谈,发现田某完全没有法律常识,但李法官并没有气馁,以田某能接受的方式继续与田某交流,积极地辨法析理,最后通过李法官循序渐进的点拨,田某同意了调解,愿意退还刘某的0.35亩土地并补偿刘某这几年所受到经济损失,刘某撤回了起诉。事后田某积极补偿了刘某的损失,两家最终和好如初,李法官也感到很欣慰。
人民法官是人民利益的坚定守护者,时刻在帮助着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案件纠纷在不断发生,泰来法院的法官们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加强调解,牢固树立着司法为民的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