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的赔偿案件,通过办案法官积极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吕某系经营瓷砖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将一笔瓷砖运输工作包给了被告张某,张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翻入路边沟内,一车瓷砖全部损坏,造成了近四万元的经济损失,使吕某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吕某多次找张某商量赔偿事宜,因为自己车辆也受损,因此张某并不积极解决此事,吕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瓷砖损失。
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去找被告张某,但张某是跑大车生意的经常在外地,同时因为张某有抵触情绪,无法与张某进行电话联系,每次一听到是法院的电话随即挂断,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法官不懈努力通过多次去张某家里找张某,终于在一个晚上找到了张某,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进行说理释法,张某终于接收开庭材料并同意去开庭。
法庭上,吕某因为这批瓷砖损毁,导致生意无法继续,情绪十分激动,张某因为自己的货车也受到了损失,带有抵触情绪,双方难以达成和解。办案法官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释法析理,经过努力最终张某同意赔偿瓷砖损失,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并且张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支付了协议中确定的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分期给付,该案顺利解决。
通过法官的辛勤工作,多次耐心送达、调解,二人最后握手言和,对法庭工作一致表示肯定,该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