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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孙心切酿悲剧

  发布时间:2017-01-25 09:58:32


近日,泰来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亲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经审理认定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与王某系亲家关系,因婚后子女间发生矛盾,姑爷王某某将其外孙女带到王某家暂住。20166月某日,刘某酒后驾驶农用四轮车到克利镇王某家接其外孙女回家,遂将四轮车停在王某家院外,进屋接外孙女未果而心生怨气,当其走出王某家时,三被害人张某、赵某和李某出来送客,刘某想到外孙女喜爱自己的四轮车,于是决定驾驶四轮车进入王某家院内强行将外孙女带走。其将四轮车驶入王某家出入通道内时将被害人张某撞倒,刘某明知四轮车将人撞倒,仍驾驶四轮车在通道内前行、倒车数次,造成张某、赵某、李某受伤,王某家院墙损坏的后果。事后刘某自行将车开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所受伤害程度为轻微伤;脊椎骨折为伤残九级;右侧眼眶骨折评定为伤残十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王某家通道狭窄且有人的情况下,仍驾驶四轮车驶入,并前后倒车数次,致张某、赵某、李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80000元,赔偿赵某7000元,赔偿李某5000元,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00元。

法官说理:在儿女婚后的家庭生活中出现矛盾的时候,双方家长应该起到化解矛盾的作用,用自己丰富的经验来解决孩子家庭中的难题。如果双方老人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不仅会为这些小矛盾雪上加霜,还会让儿女间的情感裂痕越来越大,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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