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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逃逸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7-02-05 08:31:56


    近日,泰来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田某于2015826日晚在大兴镇一歌厅处与被害人赵某的奥迪轿车相刮蹭,为了快速逃离现场,田某仓促间撞到了两名行人刘某和张某。随后路边群众及时报警,并自发驾车将逃逸的田某堵截,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将田某抓获,此时田某方知在逃逸过程中撞倒两名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当庭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与三名被害人均达成了和解协议,因此采用当庭审理当庭宣判的方式处理此案。

    泰来法院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提高当庭裁判率,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缩短了结案的时间,同时也显示了法律的威严,更好地发挥了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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