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雇佣关系要明确 提供劳务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04-24 15:53:15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官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通过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调解结案。

201512月,原告杨某通过刘某的关系,在被告牛某的公司干活。当月月底的一天,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从折梯上摔下造成骨折,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及住院费共计110 000元。杨某所受伤害经齐齐哈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案件诉至法院后,为了以更低诉讼成本和更高效率化解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主审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介绍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牛某的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90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牛某当场给付了全部款项。

在本案的处理中,法官详细介绍了雇佣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让他们学习到了明确雇佣关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事项,就这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被告牛某说:“法官的热心和公正不仅让我心暖了,还给我上了宝贵的一堂课。”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极少,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这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指:雇佣人对雇工享有发号施令加以指导的权利,而且这种命令指导是关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职务活动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导。雇佣法律关系的第三个实质要件就是: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也就是说,雇工是雇佣人所选择并任用的。如符合上述特征,则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雇员因工作导致自身的伤害,雇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