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社会矛盾化解有新突破
为了深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泰来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2011年快速办理各类案件2044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1060件,结案率99.5%,调撤率93.3%,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同时为了快审快结,扩大了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013件,占民商事案件的96%。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的经济补偿需求,消除矛盾隐患。全年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0件,调解59件,调解率为98%。
一、立案调解,部分纠纷化解在诉前。泰来法院将立案调解工作设在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前听取当事人诉求后,针对案件情况在争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使部分矛盾纠纷被化解在立案前,立案调解以高效、便捷、零成本、效果好的优势,受到了群众的欢迎。2011年,立案庭共办理诉前调解48件,庭前调解14件。
二、诉调街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基本途径;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泰来法院在四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诉调街接工作窗口,以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为重点,整合乡村及法、司三家资源,建立相互衔接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诉调街接工作的有效运行,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提高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促进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
三、转变作风,巡回审判便民利民。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目的,以群众乐于接受的调解方式为主要途径,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广大法官不辞辛苦,深入村屯,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让老百姓充分体会到人民法院便民、亲民、爱民的司法理念,使法院公信力得到了提高。
四、搭建平台,建立司法联络员机制。为强化服务理念,推行法官下基层、访农户、解纠纷的司法联络员机制。选派50名干警分别与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全县10个乡镇的50个行政村实行对接。每人包一行政村,行政村设立“法官工作站”,安排法官与村委会进行联系对接,为村屯提供法律服务。设立法官服务专线电话,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咨询,就地化解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司法联络员机制的推行有效搭建了法官与群众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督促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能,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
五、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涉诉信访发生。采取每月定期排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等方式,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信访问题分类梳理,制定调处、化解和稳控方案。突出重要敏感节点稳定,认真落实维稳措施,将不稳定因素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过耐心接待、答疑解惑、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司法救助等方法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案件无进京到省访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