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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忙时节疏防范 法院严惩“偷鸡贼”

  发布时间:2017-06-27 07:34:38


东北的四、五月份,正是春回大地万物苏的美好时节 ,也是农民春耕比较忙碌的季节。每年这个时候,往往有些不法分子就会抓住村民在地里耕种,家中无人看管的契机,干起了偷鸡摸狗的行当。

20174月初至5月中旬,家住泰来县某村的王某骑自家摩托车载乘魏某,携带折叠刀、编织袋等做案工具,在泰来县多个村境内实施盗窃案件9起,盗窃鸡211只、狗3条,盗窃财物数额合计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二人将部分赃物返还被害人,部分赃物销赃款被二人挥霍,被告人的家属全部赔偿了诸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的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均应对犯罪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多次、入户且携带凶器盗窃,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二被告人已全部赔偿了诸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决王某、魏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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