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过程中,深入村屯,邀请村委会、乡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组成四方协调调解小组,多方合力,妥善处理了一起林地排除妨害纠纷。
2017年5月,家住泰来县某村的张某弟接到村委会通知,要求其将自己取得林权证的3亩林地补种上新的树苗,否则村委会要收回林地另行发包。此时,其哥哥张某哥存放在他林地中的柴草垛和四周围栏阻碍了他,张某弟多次与哥哥协商未果,为争这块地方双方甚至互相漫骂、拳脚相加。无奈,张某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哥排除妨害,恢复林地原状。
在案件送达和审理期间,兄弟两家一直是恶言相向,无法调解。开完庭后,法官到双方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邀请村委会主任、乡林业站站长、林业公安派出所共同到争议的地块调查了解,丈量争议地块面积,制作块现场示意图,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和经过。原来张某弟的父母在世时,在房前屋后栽种了30多棵杨、柳树,老人由最小的儿子张某弟赡养送终后,张某弟按照遗嘱继承了祖屋和树木,张某弟办理了林权证。2015年秋,张某弟私自将林地中心部位的十几棵树采伐出售,林地间隙张某哥一直存放柴草,因张某弟将十几棵树木采伐后,张某哥认为这是老人以前留下的地方,自己也有使用的权利,于是就在空地种上向日葵,2016年初把柴草垛周围约0.4亩的地方圈起来自己用。张某弟要求他挪开柴草垛,说自己有林权证,有使用权,张某哥也不认可。双方的纠纷经村委会调解也未解决。
近日,法院到双方所在的村委会,邀请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林业公安干警到现场,乡林业站认为张某弟私自采伐林木,应接受林业公安部门的处罚,对其已经采伐完林木的地方将原林权证收回,要求其重新办理新的林权证,采伐完林木的地方由村委会收回,重新栽种树苗后另行发包,但张某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因林业站已将林权证收回,双方争议的地块也由村委会决定收回,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无异议,张某哥同意由村委会收回争议的地块,立即将栅栏拆除并挪走柴草垛,张某弟也就无权再请求张某哥排除妨害,所以张某弟当即决定撤诉,兄弟俩的纠纷在四方合力下得以成功解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