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的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曹某付李某人民币五万余元并给付个人生活物品若干,曹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拖欠拒绝给付。
李某无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曹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义务,并多次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恐吓。执行局先后两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曹某仍未履行。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在执行期间,曹某曾以人民币五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一次性支付现金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曹某所为属于典型的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在二次拘留即将完毕之际,法院拟将该起案件作为拒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感受到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后,曹某主动联系自己的亲属,让他们代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一定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曹某在被法院二次司法拘留期间,及时悔悟,联系亲属代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其还是心存侥幸一意孤行,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敬畏法律,恪守诚信,永远是做人的基本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