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利用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到庭的机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实现了自己的诉求,被告也对第三人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6年12月,原告王某购买第三人张某抵债给被告李某20万元的房屋1套(已支付15万元),当王某去该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已被张某换锁。为此,李某与张某交涉多次未果,王某又多次找李某要求退房款。在三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来到和平法庭希望解决纠纷。为妥善解决三方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采取非诉方式解决该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庭共同做三方调解工作。调解期间,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做事情要以诚信为本,要积极处事,不要因为一己私欲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开始三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劝解,最终促使三方平息了怨气,实现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三方握手言和,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如今,泰来法院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民心如尺 法重如山”院训的鞭策下,一次次地耐心调解,一次次地释法明理,群众解决纠纷有了更多元的选择,变得越来越顺心与安心。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