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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老板经营违禁鼠药遭制裁

  发布时间:2017-10-12 08:45:36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被告人李某、陈某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触犯了法律底线,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7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齐齐哈尔市某地经营杀蚊剂商店,将“一步亡”鼠药卖给被告人陈某经营的日杂商店,2017年8月,黄某在陈某经营的日杂商店购买了4袋“一步亡”鼠药,后毒死6匹马。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经营的杀蚊剂商店查获并扣押了“一步亡”鼠药200袋,净重2185克。在陈某经营的日杂商店内查获并扣押了“一步亡”鼠药415袋,净重5073克。经鉴定:在李某、陈某处扣押的“一步亡”鼠药内均检出氟乙酰胺类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初次犯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经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根据本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在日常生活和从事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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