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因为一念之差而成为罪犯,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接受改造,将有可能获得减刑,但个别罪犯仍不思悔改,继续做出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令人痛惜。
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被法院依法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5月12日,在齐齐哈尔某监狱,被告人赵某与罪犯李某因监舍楼开窗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赵某将李某摔倒在地后踹其身上一脚,李某躺在地上用脚踢赵某,赵某将李某的脚拽住并顺势跪在李某身上将其按住,后被人拉开。二人回到监舍,又因此事继续争吵,赵某将李某摔倒,并按住其头部向地面撞击两下。二人的厮打导致被害人李某左侧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应将被告人剩余的刑期与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期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尚未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提醒: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应该认真接受改造,痛改前非,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大家务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