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被告提供);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被告提供);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3、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2)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