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退休教师网上传播邪教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7-10-30 09:40:37


邪教是一种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的非法组织,不仅知识水平低的人易受到其毒害,甚至个别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众也深陷邪教的泥淖之中,更让我们为之警醒。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案件,有效打击了邪教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被告人单某是一名具有大学文化的退休教师,于1998年开始信奉法轮功,学习转法轮书籍。2013年至2015年间,单某通过多个QQ号码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转载发表退党、退团、法轮大法好等文章和图片,相关截图多达上百张,供他人和自己浏览。2015123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来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单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罪名成立。鉴于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单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免予刑事处罚,将其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大家应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从事健康向上的业余活动,反对邪教,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否则一旦沾染邪教,触犯法律,就会害人害己,最终追悔莫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