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泰来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老大难”案件,以实际行动宣示了强力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
该案件要从2013年说起,某现代农机合作社因基础建设需要先后向吴某借款125万元,同时拖欠施工费44万元,承诺于2014年末还清,到期后吴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合作社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合作社仍不履行,吴某无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与合作社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出现、不沟通、不履行,执行遇“冷”。执行法官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方调查,并依法查封该合作社的办公用房及库房,查封期限三年,经过评估与司法拍卖后流拍,申请人书面申请并同意以一次流拍价格接收该房屋,但被执行人仍未能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空房屋措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打击被执行人的“老赖”行为。
为确保行动的保密性,当天早8点,执行局局长于海波临时召集干警召开紧急执行会议,围绕“库房及办公用房交付”的行动内容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
本次行动由于海波局长亲自带队,出动执行干警共10人,警用车辆2辆,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行过程中,在当地派出所两名警察的协助下,经过执行法官长达半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和阐明利害,受雇佣看管房屋的二人自愿迁出房屋,执行法官们对办公室、员工宿舍及厂房内的资产、电器、机械设备等非执行交付物品一一清点,避免遗漏,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最终,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吴某十分激动,一再表示感谢,在场的人脸上都露出暖心的微笑,这笔长达四年的百余万欠款案件终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