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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八十岁老人的八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12-14 15:22:02


    近日,泰来县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住房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八十岁高龄的齐老汉,拿到执行款后老人感动得热泪盈框。

五年前,家住泰来县的郑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齐老汉借款,出于对郑某的信任,齐老汉从自己外孙处借了8万元交给郑某。两年后,郑某经营不善将投入资金全部赔光,无力偿还欠款,齐老汉将郑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郑某偿还齐老汉8万元。判决后,郑某给齐老汉出具承诺书一份,自愿将自有房屋送给齐老汉以抵偿欠款,将房屋钥匙交给齐老汉后便去了外地,至今下落不明。

齐老汉虽修缮了房屋将房屋出租,但却无法将房屋变卖偿还外孙欠款,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郑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名下仅此一处房产。根据以往法律规定,为保障公民的居住权,一般不能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对郑某的房产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又将无法得到保护。对此执行法官认为,郑某的房产虽然系其唯一住房,但其本人已经出具承诺书将房屋抵偿齐老汉的欠款,并且该房屋齐老汉已经管理了两年。执行法官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规定》决定将该房屋拍卖,所得款项先按照当地租房标准预留给被执行人郑某五年租房款,将剩余部分偿还了申请执行人齐老汉。

执行终结后,齐老汉非常感动,一再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不能给子孙留下麻烦,还清外孙的钱,将来“闭上眼”也不会有遗憾了,泰来法院的法官真是为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

案件顺利执结,正是因为执行中法官的人性执法,强制执行措施才变得不那么冷硬,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更体现了司法的关怀,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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