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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用“QQ”传播法轮功手机被依法没收

  发布时间:2018-01-25 16:10:18



   近日,张某因用“QQ”向互联网上QQ空间内转载发表退党、退团,法轮大法好等文章和图片供他人和自己浏览,手机被依法没收。

   2000年,被告人张某开始信奉法轮功,学习转法轮书籍。2015年至2017年间,张某通过两个QQ账号向互联网上QQ空间内转载发表退党、退团,法轮大法好等文章和图片供他人和自己浏览。其中一个QQ账号的空间内照片截图6张、文字截图25张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照片及文章。另一个QQ账号的空间内“法轮功”反宣信息图片50张。经侦查,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8月初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系初次犯罪,有悔罪表现,且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泰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不要宣传违法言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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