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十余次悉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朋友,王某将自有商服租给李某做小本买卖,2012年以来,双方一直每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李某因多种原因不再租用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解除。2017年6月热力公司向王某催缴2012年至2017年五年热力费共计人民币18000元,王某这才得知这五年的热力费,李某并未缴纳。王某便多次打电话给李某,李某百般推脱,未予偿还,多年朋友就此产生矛盾,王某认为,租赁合同写明了热力费由李某缴纳,双方又是多年朋友,热力费不予缴纳实在是不合情理,心急之下便将李某诉至法庭。
赵法官审理该案后,考虑到二人是朋友,为使朋友关系不至破裂,多次做二人思想工作,庭前调解近十次,原被告开庭时矛盾也较为激烈,开庭调解未取得理想效果。庭后赵法官尝试做最后的努力,再次做被告工作,分析法理人情,又将二人找到一起当面调解,最终王某、李某念及多年交情,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时给付15 000元,原告撤诉,一起朋友间的纠纷,在赵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双方对法官的尽职尽责都十分满意。
法官提示:履行合同要讲诚信,切勿因为一时之利,失掉友情、失掉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