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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雇佣期间受到损害的,能否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13 14:2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者应当知道接受发生或者分生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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