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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需谨慎 维护权益要有度

  发布时间:2018-04-16 16:11:10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自我保护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者予以必要的制止。但是,稍有不慎便会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被害人于某(腿部残疾)因自家房盖漏雨,找来本村居民被告人张某等人帮忙修理房盖,18时许于某请张某等人到饭店吃饭,在喝酒过程中于某谩骂同桌张某等人,张某见状张罗回家,让于某找车接人时又被其谩骂。张某用手将于某推倒在地,于某起身后拿起一把尖刀奔张某走过去,张某躲闪并跑开,于某在后面追撵张某至饭店西南角时,张某捡起地上的木板照于某抡打一下未中,于某端着刀继续向张某逼近,张某倒着往前走,当两人之间的距离只有1米时,张某又向于某头部抡打一下,后于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于某系生前因头部受到木质板类打击,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具体分析,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具有防卫意识并且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于某,因此张某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为,正当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且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本案中,张某采取的手段和强度是必要的,他也应该认识到他的手段的强度应该导致什么结果发生,恰恰对被害人抡了棒子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没认识到位,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于某的重大损害,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合法变为非法,致于某死亡,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自卫权利,并非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只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可能像张某一样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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