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脱逃案件,脱逃了20余年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吕某因犯强奸罪,于1994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后被投入看守所服刑。1996年4月15日,吕某作为劳动犯在院内劳动时,趁看管人员不备脱逃,后乘车到内蒙古打工。2005年吕某以姓名郑某的虚假身份信息落户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吕某脱逃期间在该地一直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火锅店,多年来生意一直红火,他娶妻生子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以为后半辈子可以一直这样逃避法律的制裁。
2017年5月经公安局工作人员网上比对,后调查核实确认郑某即是看守所逃犯吕某。吕某被抓获,到案后其本人亦供述郑某与吕某为同一人,并对脱逃一事供认不讳,被抓获的吕某后悔不已,如果老老实实服刑,现在自己早已是自由身。最终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与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的犯罪分子心存侥幸以为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确不知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刑事侦察技术也装备了新式武器,近年来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对比”等技术使得大量潜逃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正所谓勿作恶,天道有轮回看苍天放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