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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侥幸购买假币,触犯刑法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13 09:52:11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一些人妄图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终触犯法律,最后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假币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QQ,先后五次从网名“大将军”、“小马哥”、“小青蛙”处购买50元面值、20元面值、10元面值、5元面值的假人民币共计7870元。王某使用、损毁部分假币。案发后,剩余假人民币552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经中国人民银行泰来支行鉴定:552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且大部分假币未流向社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泰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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