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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一方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8-08-03 16:23:58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黄某选择起诉刘某夫妇中的刘某,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2016510日,刘某夫妇因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向黄某借款50 000.00元,约定201759日还清,刘某夫妇为黄某出具借据一张,夫妻二人分别在借据上签字按印。到了还款时间,刘某夫妇偿还了40 000.00元,尚欠10 000.00元,黄某再向其二人索要时,二人拒不给付。无奈,黄某诉至法院,黄某选择刘某作为被告,未将刘某的妻子列为被告。庭审中刘某以二人借款为由,应将其妻子列为被告作为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黄某尚欠借款10 000.00元。

   法官释法:夫妻债务虽然为连带债务,但实质上属于复数之债,从民事诉讼理论来说,不是固有的必要诉讼,出借人有权选择同时起诉夫妻双方或者只起诉夫妻一方,遂对刘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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